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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大厅三楼房产办证大厅48号窗,服务咨询电话:0771-5665960,服务监督电话:0771-562690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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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指南
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: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09-11-19 阅读:230

服务指南

    一、业务流程:

登记受理→实地勘测→内业计算→质检、验收→审核备案→成果发放→档案保存

登记受理窗口设在园湖路35号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三楼房产办证大厅48号窗,服务咨询电话:0771-5665960  服务监督电话:0771-5626905

二、办理各类房屋测绘业务应提交的材料

    (一)私房(含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、私房交易)

    1、测绘协议书(原件)

    2、业主身份证、非业主本人的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

    3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(“私房交易”免提供)

    4、土地使用权证(“私房交易”免提供)

    5、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(“私房交易”如门牌没有变更时,免提供)

6、建筑施工平面图、立面图、剖面图〈须盖有规划局审定专用章(“私房交易”免提供)〉

7、原产权证(“私房新建”免提供)

8、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》(“私房交易”免提供)

(二)单位房、商品房(含单位房办大证、全额集资、市场运作;商品房施工图测算、预售、现售、抵押)

1、测绘协议书(原件)

2、单位授权委托书(原件)

3、经办人身份证

4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(含工程施工红线图,施工图测算免提供)、土地证(含用地红线图)

5、建筑施工图一套,包含:图纸目录、总平图、平面图、立面图、剖面图、修改通知及修改图(须盖有市规划局审定专用章及单位公章,“施工图测算”需要提供原件3份、复印件1份只须盖设计院、审图公司章即可)

6、房屋栋号、单元号、房号编排示意图(须盖有单位公章,“商品房现售测绘”须加盖产权中心商管科房号核对专用章)

7、如工程项目设有人防地下室的,须提交地下人防工程审批书、人防地下室区域位置示意图

8、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

9、市建设局图纸备案证明(仅“施工图测算”须提供)

(三)细分(含商品房、单位房)

1、测绘协议书(原件)

2、单位授权委托书(原件)

3、经办人身份证

4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

5、建筑施工细分平面图(须由设计部门出图)

6、房屋栋号、单元号、房号编排示意图(须盖产权中心商管科核对专用章)

备注:1、以上收件除注明外均为A4A3A2复印件,可缩印;2、各类房屋测绘如相应收件不齐全的可先受理登记,改日补齐

三、收费依据

依据《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区房产测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桂价费[2008]74号文的有关规定,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(含配图费):住宅用房1.00元、商住楼用房1.50元、多功能综合楼2.00元收取测绘服务费

四、工作时限

1、私房:8工作日;2、单位房、商品房:⑴、纯住宅10工作日;⑵、商住楼15工作日;⑶、综合楼20工作日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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